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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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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对于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居民接种疫苗,不同疫苗有不同的接种。我国对于儿童接种作了具体规定,规定儿童实行预防接种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第三款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受种者在现场留观期间出现不良反应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及时采取救治等措施。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不得拒绝办理。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类疫苗,是指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制定。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60岁以上的老人、孕妇等不建议接种,其余的提倡接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 各级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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