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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纠纷管辖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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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纠纷的管辖权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股东出资纠纷的诉讼由公司所在地人民管辖。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一般指董事会等重要机构,也可能是主要营业地。登记地具有唯一性,一般以登记地为管辖地。股东出资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起诉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并向人民递交起诉状。

法律分析

一、股东出资纠纷管辖归谁?

股东出资纠纷管辖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即被告住所地或者出资协议履行地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股东出资纠纷的表现很多:虚假出资纠纷、逾期出资纠纷、出资不足纠纷、抽逃出资纠纷等。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因增加注册资本问题产生纠纷的,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

1、在实践中,公司主要办事机构一般是指公司董事会等重要机构。因为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对外代表公司的。

2、在实践中,公司主要办事机构一般也指公司的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可能在登记地,也可能在营业地,而营业地可能有多个主要的营业地、次要的营业地。但是会出现如下问题:

(1)主要和次要营业地难以区分,主要营业地未必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这样往往会发生管辖异议。

(2)增加了原告的取证难度。原告起诉时必须去实地勘察营业地,并取得照片等初步证据。

3、登记地具有唯一性,一般以登记地为当然管辖地。

公司可以建立多处生产、营业场所,但是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应当是在为其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的辖区内。营业地也可以管辖,对方提出管辖异议的,经查该营业地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可以继续管辖,经查该营业地不是主要办事机构的,应当移送登记地管辖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管辖。

二、股东出资纠纷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结语

股东出资纠纷的管辖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或者出资协议履行地可作为管辖的基础,但需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股东出资纠纷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虚假出资、逾期出资、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而涉及公司设立、股东资格确认、利润分配、解散等纠纷的诉讼,由公司所在地的人民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因增加注册资本问题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起诉时,应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若书写起诉状困难,也可口头起诉,由记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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