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有:集中采购的主体是集采机构,分散采购的主体不固定;集中采购有目录规定,分散采购是目录以外和经过批准的项目;集中采购的目的是发挥的优势和作用,分散采购的目的是提高单位的采购效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条 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预算的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